【购房业务指南】商品房交易避险提示

2020-04-03      来源:房管中心   浏览次数: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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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购房风险,现特就商品房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提示如下。


01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并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权利状况。

建议您购买商品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或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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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拟购商品房设立有抵押权(包括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先解除抵押权登记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销售。

 

若您购买设立有抵押权的房屋,请确认须有抵押权人同意销售函才可购买,并及时到主房管部门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否则您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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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请不要购买司法查封等法律法规禁止上市交易的房屋,谨慎购买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被暂停网签功能导致不能进行订购、拟定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否则您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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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购买需谨慎

请您在购买商品房时

充分阅读和认真理解买卖合同内容

做出真实意思表示,全面了解房屋状态、

评估法律风险,并请认真、耐心阅读房管部门为您准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附件

《购买新建商品房风险提示书》


网签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进行网上签约备案,若您购买的商品房不及时备案,则您可能会面临一房多卖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所购商品房等风险。


05


★友好协商★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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