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按时交房可以退吗?

2020-04-02       浏览次数: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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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们可集结起来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以上情形,前三种是出卖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出卖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

 

此外,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比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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