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下跟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三种住房保障形式和相关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与租赁价格,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向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是指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发放租金补贴的形式,让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到市场自主租赁房屋居住。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 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指城关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洪凝派出所管理的户口);
2、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3、夫妻双方平均年龄30周岁以上;
4. 上年度家庭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
5. 申请人为城镇职工,包括下岗失业人员。
公租房配租申请条件:
保障范围:城区居民中的低保特困、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包括进城务工农民)人员。
(一)低保特困、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的家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指城关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洪凝派出所管理的户口);
2. 县城区内的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3. 上年度家庭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
4. 夫妻双方平均年龄满30周岁以上。
1—4项条件同时具备,5—9项具备其一的家庭可优先配租:
5.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
6.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7. 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8. 城镇低保户和特困户中的无房户;
9. 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外业务工(包括进城务工农民)人员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新就业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年龄不满28周岁;
(2)县城区内无房;
(3)上年度家庭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
(4)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外来务工(包括进城务工农民)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县城区内居住证;
(2)县城区内无房;
(3)上年度家庭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
(4)与县城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住房租金补贴:
1、申请人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指城关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洪凝派出所管理的户口);
2、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3、上年度家庭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